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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出台《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医疗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为了切实解决我区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医疗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日前,区双拥办同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阳泉市郊区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医疗报销有关规定》的管理办法,率先将26名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医疗难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优抚对象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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