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区劳动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这一政策。继一季度为305名此类人员发放32.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后,我局又积极争取市局再就业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于11月20日再为全区10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5.9万元。此举极大的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重视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