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安监管一字[2008]161号文件的精神,2008年9月底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没有降低的前提下,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可直接顺延至2008年9月30日,我区有十家非煤矿山企业符合上述直接顺延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顺延现巳到期,故从2008年10月1日起巳对此十家企业实施停止生产,可对照安全生产许可技术保障条件进行整改工程,待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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