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要求,全区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的标准为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达到5000吨以上标准煤。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对本单位全年用能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价,编写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次年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当地经委。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工作将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好的用能单位给以表彰奖励,对于内容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行处罚。
全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将于今年下半年在14家重点用能单位启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