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局继续落实“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市局再就业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
一季度,我局共为全区13个单位 30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32.1万元,极大的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根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低,2008年个人最高可享受补贴2048元。这项政策受到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拥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注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