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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安排部署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富才

 

1028,我区在区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标志着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全面展开。副区长张秀亲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指从19867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普九”工作起始,至2005年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发生的债务。“普九”债务的内容包括:区政府、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修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不纳入“普九”债务范围的项目是:学校未及时结算的往来款项、购置正常的办公用品、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未报销招待费用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举办幼儿园、学前班形成的欠款。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任务为标准,判断农村学校的性质,没有承担“普九”任务的学校债务不属于本次清理化解范围。区乡(镇)、村农村小学、初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学(不包括高中学校)属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范围。

我区“普九”债务指19867119941231我区通过省级农村“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普九”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农村教育债务,作为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也要清理、登记、审计,并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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